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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分外商投资项目可续享税惠
www.cnfol.com 2007年12月14日 19:49 新京报 孟斯硕
  引导外资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等产业;鼓励类中取消“全部出口型”项目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就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表示,国家对于鼓励类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将继续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其进口设备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采购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

  该负责人表示,新《目录》施行以后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将按照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此前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照项目核准时的政策执行。

  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于11月正式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自《目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新《目录》列入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条目共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与修订前相比,鼓励类条目的数量增加了37%。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新《目录》将着力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并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

  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认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积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利用外资质量。

  目前内外资企业平衡税负是税收改革的大背景。张文春表示:这一政策与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向并不矛盾,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由区域性优惠政策转向产业性优惠,新调整的部分,与国家欲扶植和支持的产业相符。

  此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新《目录》取消了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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