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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业务门槛1500万
www.cnfol.com 2006年11月24日 07:56 新京报 

证监会公布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客户透支将体现在净资本中

本报讯(记者张羽飞)昨日,证监会公布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期货公司经营经纪业务的净资本最低门槛将至少为1500万元,而客户透支将体现在期货公司净资本中。

为加强对期货公司的风险监管,昨日公布的意见稿划定了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的指标标准,具体规定为:(一)期货公司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二)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三)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同时特别指出,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在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客户权益总额的6%以及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300万元三项指标中,不得低于其中的最高值,这意味着在期货公司开设期货经纪业务时,其净资本至少为人民币1500万元。

而上述规定也标志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监管报表和指标体系即将建立。据悉,按照监管层的这一思路,还将以净资本为参考依据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管理,最后给予各类期货公司相应的经营业务。届时,期货公司将获得不同的业务许可证,开展基金管理、金融期货、境外期货等业务。

该意见稿同时规定,对于客户未追加到位的保证金,期货公司应将其视同用自有资金弥补,调减净资本,其中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损失而形成的公司债务,这表明客户透支将体现在期货公司净资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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