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期货的临盆期将近,加强期货公司风险控制再度被证监会提上议程。昨日,证监会在其网站挂出了《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从今日起至12月10日,就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新“体系”公开征求意见。“新监管体系以净资本为核心,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将令期货公司规范性大大提高。”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办法》将净资本列为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负债项目的风险调整-客户未追加到位的保证金-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并在第14条中特别强调:“期货公司应将客户未追加到位的保证金视同用自有资金弥补,调减净资本。”
“上述规定将以往通过应收款项逐步摊销的可能基本打消,大规模穿仓等损失将及时反映在账面上。这就堵死了期货公司隐瞒风险的窟窿。”道通期货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韩谊指出,《办法》有望杜绝期货公司做假账,根据《办法》,期货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8%;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而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首先是净资本不得低于以下三项指标中的最高值:1、人民币1500万元;2、公司客户权益总额的6%;3、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300万元;其次,保证金封闭圈内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要求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
根据《办法》第34条规定,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在发现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接到期货公司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公司限期整改。经过整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标准,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的,证监会可以撤销期货公司部分或全部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其分支机构。
名词解释
保证金封闭圈:是指期货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的资金账户共同构成的保证金封闭圈,保证金只能在圈内划转,封闭运行。(刘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