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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向清欠不力公司发明确信号:治乱用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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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fol.com 2006年06月13日 08:14 证券日报 闫立良 |
困扰证券市场多年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被列为证监会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经过半年的努力,清欠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剩下来的仍有不少难啃的“硬骨头”。“治乱用重典”,为此,在日前举办的第一期“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班”上,管理层向相关清欠不力的公司发出了明确的信号。
近期公布清欠进展公告的上市公司中,涉及曾经存在的“德隆系”、“飞天系”、“立信系”、“斯威特系”、“鸿仪系”的数量很多。但从公告情况看,相关上市公司的清欠行动几乎难觅进展,有的甚至更呈恶化之势。如“飞天系”旗下的ST海纳清欠方案至今仍无着落,福建三农在日前的公告中也强调没有还款方案。而斯威特旗下的上海科技则表示,大股东斯威特及其关联公司虽然之前列出了还款时间表,但本应在4月底偿还的7000万元,截至5月31日公司尚未收到还款资金。“立信系”下的ST朝华更是被占款项越来越多,由原来的6亿元猛增至17亿元。
在市场上曾经“呼风唤雨”的“德隆系”和“鸿仪系”的清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ST合金获得了辽宁瑞豪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抵顶了德隆国际的4000万元欠款;ST亚华则获得了内蒙古多伦龙达草业公司抵顶鸿仪的1亿元欠款,但清偿额相对被占用款项总额,仍有不小的差距,并且“系”内其他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还没有动静。
在今年正式实施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法人财产权神圣而不可侵犯,挪用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就是侵犯法人财产权。而且,今年下半年刑法修正案就会出台,届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将被纳入法律制裁范畴,从而在法律上明确民事赔偿责任。
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管人员以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损失特别重大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期。照此推算,年内完不成清欠任务的那些情节恶劣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有关责任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将大股东占款及违规担保等严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定性为犯罪活动,是法制完善的必然结果。相对而言,刑事、司法调查的介入比行政处罚更具威慑力。相关责任人能够对证监会的调查及处罚“熟视无睹”,但不会愿意到牢狱里苦捱日月。
警钟已经敲响。日前,从主板退市的原中川国际董事长丛钢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及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三项罪名,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安国胜、漆零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治本之策还在建立长效机制。日前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为市场参与者铸就了一柄“达克摩利斯之剑”,违规者将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禁入规定》是证监会努力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维护市场正常运营持续、健全证券市场净化机制的一大举措,对于提高上市公司内在质量与投资价值、增强市场信心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禁入规定将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市场参与者产生震慑力量,使其不敢轻举妄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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