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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3条铁律堵股市"黑嘴" 咨询需录音确认

www.cnfol.com  2005年12月13日 08:16  每日经济新闻  祁和忠
  ★证监会颁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昨日,证监会发布《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部分机构以会员制方式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损害行业信誉和投资者利益行为进行规范。《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会员制机构最低资本金至500万元,不得招收异地会员,禁止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招收异地会员,通过媒体发表投资意见或建议必须依据最近1个月内的书面研究报告。《规定》还明确提出,严禁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营销方式招揽业务;严禁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包括以推荐的个股市场表现代替推荐的证券组合的市场表现),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

  最低资本金500万元

  《规定》要求,会员制机构实收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每设立1家分支机构,应追加不低于250万元的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低于500万元的机构,须在明年3月31日前提出切实可行的增资方案,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增资,否则应停止会员制业务。

  业内人士介绍,此前,证券咨询机构的最低资本金为100万元,行业门槛较低,违规成本就相应不高,难免鱼龙混杂。现在,提高会员制机构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将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挡在了门外。

  不得招收异地会员

  会员制机构只能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会员(超出此范围的会员为“异地会员”),不得招收异地会员,严禁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对现存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异地会员,必须继续做好后续服务和投诉处理,但不得新签订续招合同。

  会员制机构应强化法人责任,以公司法人名义统一对外签订合作协议、参与媒体栏目、开立收费专用银行账户、印制合同、招揽会员、签署会员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等,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开设专户存放收费

  会员制机构应在注册地以法人名义开立或指定唯一的专门用于收取咨询服务费用的银行存款账户和唯一的专门用于存储风险准备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取得的咨询服务费用须全额汇(存)入已报备的收费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提取风险准备金、支付客户理赔、经营管理开支、股东分红及其他合理支付。

  会员制机构应对每笔咨询服务收入按10%的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按月归集并存入风险准备金专用银行账户。合同到期6个月后,方可在逐笔确认合同到期、有关投诉妥善处理的基础上按月转回收费专用银行账户,除此方式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从风险准备金专用银行账户转出资金或进行支付,也不得以质押、担保等方式变相转出资金。

  咨询服务需录音确认

  会员制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客户营销及咨询服务的录音确认制度,在每个客户的服务开通时,以录音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并留存营销过程的录音及客户认可“盈亏责任自负”的录音或其他有效确认文件,供发生纠纷时备查。

  会员制机构及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向注册地证监局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并建立完整的业务资料档案,具体包括主要合作机构清单,与媒体、通讯服务提供商等合作单位签订的所有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媒体的联系方式及其变化,专用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开户相关协议及其变化;以列表方式按类别和推荐日期顺序统计的、上个月公开推荐以及向不同级别(类型)会员推荐的证券品种及其变动情况;对客户营销过程的录音记录及投诉电话录音记录等,并至少保存3年以上。

  名词解释会员制业务,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或利用传真、短信、电子信箱、电话、软件等工具及营销手段,面向不特定投资者招揽会员或成员,提供证券投资信息、分析、预测或者咨询意见等专业服务,并取得咨询服务收入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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