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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即将登台 资本公积金演绎另类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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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nfol.com 2005年12月08日 08:47 证券日报 张歆 |
公司法即将登台,使资本公积金由“主要负责弥补累计亏损”创新为“在股改中肩负对价之责”——
资本公积金说:“我决不是仅仅为弥补累计亏损而生的”;
上市公司说:“只有弥补累计亏损,我才能向股东实施分配”;
《公司法》说:“从明年起,我不允许资本公积金用于补亏”;
股改方案说:“我欢迎资本公积金来这里创新”
距新《公司法》施行仅不足一个月的时间,为了搭乘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末班车,一些累计亏损额较大的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弥补亏损的预案。按照规定,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分配,因此对累计亏损巨大的公司来说,能不能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十分关键。同时,也有另一种声音在发问:资本公积金不能补亏,上市公司不补完累计亏损又不能用资本公积金实施分配,难道资本公积金只能做数字积累吗?如今,资本市场用创新来回答:股改为资本公积金提供了另类舞台。
与法律赛跑
目前实施的《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未界定“公积金”是指资本公积还是盈余公积,其他相关法规对此也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实际弥补累计亏损时做法不一。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亏损弥补行为,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规定,“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仍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补”。
然而,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则将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之门封死了。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69条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于是上市公司纷纷行动起来,决意在今年年底新《公司法》还未生效的情况下,先下手为强,实施补亏计划。
据不完全统计,自11月29日以来,已有超过30家上市公司相继发布了公告,表示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涉及金额超过百亿元。专家指出,资本公积金是由于股本溢价形成的,比如说,股本按面值1元发行,但往往发行价可以达到10元左右,这样一来,可以形成巨大的金额,而盈余公积金则由于是税后利润提取而来的,提取比例在5%-10%之间,这部分数额比较小。由于累计亏损未经全额弥补之前不得实施分配,对累计亏损巨大的公司来说,能不能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影响极大。像大冶特钢和ST宁窖,弥补亏损准备动用的资本公积金均超过6亿元,如果不能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而用当年利润和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这些公司的股东们可能要等上一段时间才能拿到分红了。
占据另类舞台
在现行《公司法》未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资本公积金被上市公司主要就是用作弥补亏损和转增股本。明年起,弥补亏损的用途已经被明令禁止,而部分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愿意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资本公积金的作用并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但是,也有上市公司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资本公积金对于一些股权结构特殊的上市公司来说,是支付对价的最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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