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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政策又变了! |
| www.cnfol.com 2005年08月03日 15:11 中金在线 |
证监会规定股改试点三年,怎么政策又变了?
最近一条重要信息在沪深股市中迅速流传,中国证监会准备将股改方案的审批权力下放到沪深交易所,准备在两批试点后不再搞试点而开始大面积推广股权分置改革。这条消息显然说明一个严重争议性问题没有得到政府管理层的重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一个完整周期到底是多长时间?”
我们不妨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4月29日颁布的《试点通知》规定,《试点通知》中对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释放限制性规定了12个月与24个月和三年几个时间段,由此我们都会非常清楚的看到,参加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每一个上市公司的一个完整股改周期应该为三年,这是中国证监会在股改试点条款中明文规定的。
通过对股改试点政策规则的深入解读,一个完整的股改试点周期需要三年的时间,在这三年中检验股改试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或评价是否获得成功需要经过五道关口的考验。
第一关是股改方案的制定关,这道关是考验试点公司能否制定出较好的股改方案;
第二关是股改方案的投票关,这道关是考验制定的股改方案是否得到流通股东的认可,机制是类别股东的流通股单独投票来对股改方案进行投票;
第三关是股改方案的实施关,这个环节是考验股改方案具体实施后,股市表现到底如何?各方利益是否得到了保护;
第四关是试点方案实施一年后,原非流通股东有部分股票真正获得了流通权,非流通股真正参与了股市价格的形成过程,这道关考验这个时候股票市场会怎么表现?价格是否受到冲击?流通股股东利益是否得到了保护?
第五关就是股改试点方案实施三年以后,所有股票都获得可流通权,所有股票都参与市场价格的形成,此时是真正的所有股票平等的全可流通状态,考验这时的股价又是否会受到冲击?股价是否能平稳过渡?
只有经过以上历时三年共五道关口的完整试点周期,才可能确认这个公司股改试点完成,才能对股改试点给出一个完整并正确的评价,才能确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才能确认股改试点是否获得了成功?这个三年的试点周期,不是任何人杜撰的,而是中国证监会在“4.29试点通知”中所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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